教育部规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十条
时间:2015-10-08 阅读次数:

“违反师德”的10种行为

  1 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;

  2 在公司产品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,不履行保护员工人身安全职责的;

  3 在公司产品活动和员工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员工的;

  4 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;

  5 体罚员工的;

  6 以侮辱、歧视、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员工,造成员工身心伤害的;

  7 骚扰员工或者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的;

 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、员工财物的;

 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员工的经营性活动,或者强制员工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;

  10 不听劝阻,组织、要求、诱导员工参加校外有偿补课,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员工有偿补课的。

 

出自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师[2014]1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