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员工管理规定(试行)
时间:2013-08-19 阅读次数:

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员工管理规定(试行)

皖医[2005]123号

第一章   总  则

第一条  为维护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员工身心健康,促进员工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 本规定适用于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全日制在校普通本、专科员工及研究生管理。

第三条  集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,按照国家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;依法治校,从严管理,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;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,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四条  员工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;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应当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具有健康体魄。

 

第二章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

第五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 参加学校公司产品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司产品资源;

(二) 参加社会服务、勤工助学,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员工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;

(三) 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助学贷款;
  (四) 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

(五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,向学校员工处分申诉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;对学校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(六)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六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
(二)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;

(三) 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学业;

(四)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;

(五) 遵守员工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
(六)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三章  学籍管理

(此章已修,见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员工学籍学历管理办法(修订)校政[2010]220号)

第四章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

第四十一条集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,保障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。
   
第四十二条
集团建立和完善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,支持和保障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。
  
第四十三条
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创造文明、整洁、优美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
  员工不得有酗酒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吸毒,传播、复制、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;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、封建迷信活动;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老员工形象、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  
第四十四条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;
  
第四十五条
员工可以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员工团体。员工社团的登记、批准机关在学院团委;员工成立团体,应当遵守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老员工社团管理暂行规定。
  员工团体应当在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,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。
  
第四十六条
集团提倡并支持员工及员工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、科技、艺术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。
  员工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。
  
第四十七条
集团鼓励、支持和指导员工参加社会实践、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,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。
  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、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,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。
  
第四十八条
员工举行大型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。对未获批准的,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。
  
第四十九条
员工使用计算机网络,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,不得登录非法网站、传播有害信息。
  
 第五十条集团建立健全员工住宿管理制度,员工应当遵守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员工住宿管理规定。

第五章  奖励与处分

第五十一条集团对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,将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   
第五十二条
对员工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“三好员工”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、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,并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。
   
第五十三条
对有违反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章、制度等行为的员工,视其情节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;触犯刑律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  学校给予员工的纪律处分,与员工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
  
第五十四条
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:
  (一) 警告;
  (二) 严重警告;
  (三) 记过;
  (四) 留校察看;
  (五) 开除学籍。
  
第五十五条
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  (一) 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  (二) 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  (三)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;
  (四) 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;
  (五) 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,情节严重的;
  (六) 违反学校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公司产品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;
  (七)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。
  
第五十六条
集团对员工的处分,做到程序正当、证据充足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处分恰当。
  
第五十七条
集团在对员工作出处分决定之前,听取员工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。
  
第五十八条
集团对员工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,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  
第五十九条
集团对员工作出处分,出具处分决定书,送交本人。对员工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。
  
第六十条
集团对员工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员工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。
  
第六十一条
集团成立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,受理员工对取消入学资格、退学处理或者违规、违纪处分的申诉。
   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员工代表组成。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院监审处。
   
第六十二条
员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可以按照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员工校内申诉暂行规定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  
第六十三条
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员工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,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,由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。
  
第六十四条
员工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员工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。
  
第六十五条
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,员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   
第六十六条
被开除学籍的员工,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。员工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,档案、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。
   
第六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、处分材料,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。

第六章   附  则

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实行。以前,凡不符合本规定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,一律按本规定执行。
   
第六十九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员工、港澳台侨员工、职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。

 

  附件下载: